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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竞赛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16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8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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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纺织技工学校

 

纺校字[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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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竞赛的若干规定

 

为不断提升我院师资队伍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水平,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科学、专技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习、培训和竞赛,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院将在编和长期聘用教师的培养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各专业教学的需求、特别是“国家中职示学校”建设要求,学院将有计划、有目的的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培训,并鼓励教师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历教育、职称考试、技能等级考试和竞赛。

二、经学院批准,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在取得相关资质并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并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后,在学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学院将予以全额报销,相关证书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本人在需要时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取得相关资格和证书的在编和长期聘用人员,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并落实相应待遇。本规定不适用于教职工的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评审和自行参加的学习培训。

三、教师在享受第二条规定后,必须为学院工作服务5年,时间自报销之日计算。对不履行“服务协议”的教师,将按以下标准向学院赔付报销费用:

1、一年内离校需赔付报销费用的90%

2、二年内离校需赔付报销费用的80%

3、三年内离校需赔付报销费用的70%

4、四年内离校需赔付报销费用的60%

5、五年内离校需赔付报销费用的50%

若没有按规定赔付,学院在该同志离校时不予办理任何离职离校相关手续,不转送任何档案材料。

四、教职工参加教师类竞赛奖励规定:

1、参加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人;二等奖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奖励800元/人。

2、参加省级竞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奖励800元/人;三等奖奖励500元/人。

3、参加市级竞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人;二等奖奖励400元/人;三等奖奖励300元/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