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设置: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宜人社秘[2013]92号文件《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安庆市首轮竞聘上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入正常化管理的轨道。现结合我校设置方案及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空缺岗位:
以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审批数字为准。
三、 拟聘岗位情况:
1、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五级 0人 六级 5人 七级 5人
中级:八级 1人 九级 2人 十级 6人
初级:十一 1人 十二 1人 十三级 0人
2、工勤岗位:
高级工:三级1人
四、 岗位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庆办发[2009]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我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岗位要求的文件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工作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在岗位上坚持工作;
(5)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求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6)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7) 有招生业绩。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如下:
1、六级职员:处级副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七级职员:科级正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八级职员:科级副职,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九级职员:科员,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学历以上文件程度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十级职员:具有大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
4、善于学习、敬岗爱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5、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七级岗位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
6、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三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三年以上,十级岗位应取得讲师资格;
7、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三年以上,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初级教师资格。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级:1、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2、在本岗位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所聘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聘用中,出现同一级别符合入档条件的人数比职数多的情况时,按相关条件综合考评,具体量化分数见附表。
五、 三类岗位人员转换问题
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若工作需要调整到空缺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人员调整到工勤技能岗位。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工勤岗位任职,须通过相应的技能等级考评,方可聘任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六、 竞聘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变动实施方案。
2、资格审核: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3、考察评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6、上报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
7、签约上岗: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岗位变动方案顺利实施,经校务会研究成立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刚
成员:王长根、储新安、徐波、朱清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令平
成员:陈龙、何文斌、吴珺、何亚明
八、实施方案
我校空缺岗位变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2013年10月24日—10月27日,公布空缺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
2、2013年10月28日—10月31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按测评结果择优聘任。
3、2013年11月1日—7日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4、2013年11月8日前将拟聘人员名单及资料上报人社部门审核。
5、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合同。
安庆纺织技工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