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根据市财国资(2016)166号文件精神,院领导批示,由总务处牵头通过实物盘点、帐卡核对等方式,对我院资产进项清查、摸底。
请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总务处清查本部门资产,时间安排:3月29—31日院本部;4月1日培训处(原交通);4月5日通诚公司;4月6日驾培中心。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