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9〕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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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用为本、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畅通其职业发展通道,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办好技工院校、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提供人才保障。
二、申报资格
(一)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可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没有岗位空缺,不得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可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推荐申报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核对人审核确认的申报材料,应当签署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表格材料,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栏目—“职业能力”模块下载。
四、申报时间
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拟于12月进行。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18至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继续教育问题。今年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要求执行。此前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对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工作的教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援派人员评审问题。对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工作的教师,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三)学历学位证书问题。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四)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工作,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任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转评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原则,逐级推荐审核、签字盖章,切实把好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关。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文军、陈华笛
电 话:0551—62633998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
2.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情况一览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实报份数 |
备 注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2 |
打印件(A4纸) |
2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简明情况登记表 |
25 |
打印件(A4纸) |
3 |
2019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
2 |
打印件(A4纸) |
4 |
单位推荐在编在岗教师证明 |
1 |
原件 |
5 |
单位推荐外聘在岗教师证明 |
1 |
原件 |
6 |
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7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8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9 |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10 |
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
1 |
原件及复印件 |
11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
1 |
核准部门审核盖章 原件及复印件 |
12 |
备课笔记——(1门主课一学年和1门副课一学期教学课程的完整教案) |
1 |
单位审核盖章 |
13 |
课时证明材料(课表、授课通知单) |
1 |
单位审核盖章 |
14 |
所带班级学生学籍证明材料 (学籍系统内截屏打印) |
1 |
单位审核盖章 |
15 |
公开课(4次以上)教学评价意见 |
1 |
单位审核盖章 |
16 |
学生评教意见 |
1 |
单位审核盖章 |
17 |
申报高级讲师需提供论文或教材、著作 |
单位审核盖章 |
|
18 |
有关奖励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
19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
1 |
原件 |
20 |
单位公示证明 |
1 |
原件 |
21 |
同意参评委托函 |
1 |
原件 |
22 |
具备的各类选项条件,一律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
重要提示:
所有申报表格及申报材料必须经逐级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后,方能上报。
评审材料中——
一、第6至17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第12至18项必须是本人近五年任职期内的材料;
三、第4至12项的复印件必须经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 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局公章后提交。
附件2
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名称及印章:
序 号 |
单 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 职务 |
编制内外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合格学历情况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情况 |
申报专业 |
继续教育情况 |
任期考核 |
是否破格 |
是否为实习指导教师 |
备注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学历 |
学位 |
名称 |
资格 时间 |
聘任 时间 |
|||||||||||||||
重要提示: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核实,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交市局审核,加盖市局印章后方可上报;
2.继续教育、任期考核情况填写“符合”;
3.取得两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为准,在《合格学历情况》一栏中填写;
4.统一按照此表格式A4纸张打印。
附件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主要工作简历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现任职务 |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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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学位 |
||||||||||||||
继续教育情况 |
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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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申报 |
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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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后 主 要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
主要论文著作 |
|||||||||||||||||||
业务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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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省人社厅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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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申报人须填写本表,每人一式25份,不另附纸; 2.“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中,须根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专业名称;
3.取得2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 4.论文著作须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附件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是指综合业务考试和破格面试,由职称评委会填写,申报人和各单位不需填写。
五、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基本情况
姓名 |
现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一寸黑白 照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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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工资级别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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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任何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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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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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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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学历 |
入学至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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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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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审批单位,
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聘任时间。
2.学历一栏从最低学历依次填写至最高学历。
工作简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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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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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 (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注:1.“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主要填写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名次排序。
2.“完成情况及效益”,主要填社会及经济效益,要有数量概念。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学术 会议交流及获奖情况 |
合(独)著、译著 |
注:1.出版著作、论文要填写书名、书号或刊号、出版社名称、卷/期数、栏目、页码等。
2.合著要填写自己的名次和独立完成数量。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文章交流的层次及
获奖情况。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 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答 辩 情 况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公示情况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市、厅(局)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 审 组 织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学 历 |
全日制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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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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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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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破格申报 专业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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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事业、国企、 民企、其他) |
单位有无拟申报 职称岗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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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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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厅)人社(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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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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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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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7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 工作日。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