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来源: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浏览:3063 次
关于修订《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通告
各部门:
2023年10月10日院党委会对《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修正案)》部分条款做了修订,核心点是取消了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罚扣当年绩效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时确定,对《安徽安庆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自2022年12月起执行(与《安徽安庆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修正案)》同步)。
原条款为: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在系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2、较大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5分,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3、重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15分,责任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修订后条款为: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在系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绩效分5分。
2、较大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10分,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3、重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分值20分,责任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评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