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纪律,切实落实值班职责,维护校园安全,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就值班工作再次明确以下纪律:
一、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不准早退、擅自离岗和私自调班,值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恪守值班职责。
二、白班值班时间:早8点至晚5点,当班人员白天巡查校园不少于四次。夜班值班时间:下午5点至次日8点,当班人员夜班17点至19点在校园巡视,19点之后在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巡查,按要求清点相应班级人数,21点之后在学生宿舍值守,按要求清点相应宿舍人数,负责处理值班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对值班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
四、当日值班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当日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切实落实相关值班职责;负责组织处理值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事件。
五、院分管领导、保卫科负责人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夜班情况。
六、保卫科每天上午负责查阅《值班记录》,并将有关待处理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值班安排和调班审批。
七、违反以上要求者将视情做出如下处理:
1、值班人员当班饮酒、上网,取消值班费;擅自离岗,每次罚款100元,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当年年终考评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行政处理。
2、早退、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罚款10元;
3、未按规定巡逻、未尽值班职责罚款10元;
4、值班人员面对值班中出现的问题或学生投诉不作为,一经学院查实后取消当日值班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5、值班人员确需调班须报保卫科批准,私自调班视为未值班,扣发相应值班费,顶班人员亦不发放相应值班费。
6、学院定期将值班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八、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本部门参与值班的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本通知要求和处罚规定,以加强值班工作的开展。
九、本通知自2013年9月13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要求和处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