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纺校字[2013]12号文件的精神,决定给予下列同位同志予以奖励。
一、吴跃虎教师参加了安徽省2013年中职学校信息化教学比赛,在参赛的信息化实训教学(项目A)中,荣获三等奖,决定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二、江晖教师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2013年全国技工教育和培训教学成果评选,荣获课件评选一等奖,决定奖励人民币贰仟元整。
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